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聚集三农企业推荐供求信息自贸港农业展会招商共享农庄农业新闻名优产品特色产品
首页新闻中心种苗种子  
 
海南颁布种子进出口新管理办法
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数:2140次 更新时间:2025-8-14

 

海南颁布种子进出口新管理办法
进一步优化种子进出口业务办理条件和流程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 实习生吴琦)近日,新修订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版《管理办法》将于9月8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优化海南自贸港种子进出口业务管理条件和流程。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更加突出许可证服务管理核心。在主体办理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取消了申请主体注册地限制,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为壮大投资主体创造更优的环境。同时,继续取消办公场所、加工厂房、仓储设施及检验室的面积要求,对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仓储设施及检验室是否为自有产权不作要求,并允许租赁,降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成本。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经营主体要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确保可追溯,在“放宽准入”前提下,不降低生产标准,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有序。

  《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在年度经营活动结束之后45日内,如实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种子管理机构上报经营信息,及时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纳入南繁产业统计监测范畴,为制定南繁种业相关政策、推动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据介绍,2021年我省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后,推动了种子进出口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授权事项依法有序实施,已累计为33家种业企业办理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促进了种子进出口贸易和国际交流合作。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一种多收 三亚粮食增产“解题新思路”为海南提供样本 下一篇:擦亮文昌“航天+村排”双IP
 

网友点评
没有点评
参与点评

 用户名: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说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lelvw V 1.9.0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09004330号-14
邮件:nyhn88@163.com 电话:089865335639  城市:海口市海府路73号海南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院内 联系人:唐先生